(二)医疗补助金支出
医疗补助金支出=医疗门诊补助金支出+医疗住院补助金支出
1、医疗门诊补助金支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失业保险金标准×5%
2、医疗住院补助金支出=各市州前三年享受医疗住院补助占全年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平均比例×当年失业保险金支出
(三)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各市州前三年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占全年领取人数的平均比例×50元/人×2次。
2、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各市州前三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占全年领取人数的平均比例×500元/人。
人均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依据《
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法[2006]25号)规定确定。
人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依据《
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法[2006]25号)规定确定,平均按500元/人编制预算。
(四)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支出。
应发丧葬抚恤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支出=各市州前三年享受丧葬抚恤补助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占全年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平均比例×当年失业保险金支出。
(五)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主要是指上解失业保险调剂金。各市州应上解的调剂金=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收入×5%。各县(市、区)上缴市州调剂金(含省级调剂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六)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支出=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按规定从基金中核销及自留的生产自救费。
第八条 基金收支缺口核定
各市州基金当年收支缺口=各市州当年基金支出总额-各市州当年基金收入总额。
各市州基金收支总缺口=各市州当年基金支出总额-各市州当年基金收入总额-各市州历年基金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