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建立失业保险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省对各市州和省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核定后,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向各市州正式下达。
第五条 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是:基金收入,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基金支出,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按规定从基金中核销及自留的生产自救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金收入的核算
(一)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
1、实际缴费人数。以各地上年度末参保人数的80%计算。
2、月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2个月。以上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数进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缴费比例统一按规定计算(其中:单位2%、个人1%);基金收缴率按90%计算。
4、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月缴费工资基数×12个月×缴费比率×基金收缴率。(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计算)
(二)清理以前年度欠费收入。按各地年初制订的清欠计划确定。
(三)财政补贴收入。同级财政补贴基金收入按上年度基金财务报表反映的收支缺口的20%确定。
(四)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收入=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清理欠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条 基金支出的核算
(一)失业保险金支出
1、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及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以各市州前三年平均发展趋势确定。要严格待遇审核和规范发放程序,逐步建立失业预警机制,防止大规模失业人员的产生。
2、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各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各市州前三年最低工资平均增长率×80%。
失业保险金支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