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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政策过渡期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性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依法查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附:吉林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吉林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召开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臧忠生厅长担任组长,申奉澈副厅长、胡振国副厅长、王玉刚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厅内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刚副巡视员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卢殿伟处长、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宋谦主任、办公室张志勇副主任、法制与监察处白俊琴调研员、劳动工资处王欢副处长,有关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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