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5、要建立领导干部、教师随机听课和学生评教制度。要建立领导监督、学生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材施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三、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各培训机构要从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着手,完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适合学生特点的考勤、作息时间、操行考评、文体活动、用餐住宿等方面的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工作。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学生培训期间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杜绝学生因食品卫生、疾病传染造成不良影响。对学生管理要结合实际,针对学生年龄和文化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对违规违纪或无故旷课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但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对取得《结业证》并符合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条件的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优先为其进行鉴定。

  四、做好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各培训机构应对学生操作、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学期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按机构性质分别填写《吉林省技工学校结业证》和《民办学校结业证》,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同时按《吉林省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吉劳社培字〔2007〕128号)附件5要求填写《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结业名册》一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汇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杜绝培训时间短、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等,确保培训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考核和促进就业等方面进行。评估方式按照哪一级管理,哪一级考核的原则,可先由各培训机构自查,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情况报告》;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评估组参照附件内容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颁发《结业证》并将《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结业名册》汇总后逐级上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暂缓结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补发《结业证》和发放培训补贴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