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省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已基本完成招生任务,各培训机构已经陆续进入实际培训阶段。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学生)就业技能培训质量,积极促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意义
招生工作的结束,只是培训工作的开始,要把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关键是保证培训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培训。要充分认识确保培训质量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真正使参加培训的学生提升就业本领和充分就业,达到帮助低保家庭脱贫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承担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培训对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培训机构职责。
1、要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以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制订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是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和法制观念等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要按教学大纲授课。任课教师教授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教案要体现所开专业课特点并符合培训要求;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实用性;要重点突出,难点、要点要有明确标记。
3、要有符合实际的适用性教材。原则上要求各培训机构所开专业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指定的专用教材,考虑到培训周期较短和生源情况复杂等情况,也可使用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由培训机构自编的适用性教材。
4、要实行灵活的培训模式和学习制度。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种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习方式,可结合实际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如可实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或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原则上理论教学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实习基地和校厂合作等方式,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