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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抓紧清理和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前全部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本地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于2007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和劳动工资处。

  五、加强企业用工宏观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要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低于90%的目标。同时要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政策过渡期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性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依法查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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