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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2007年任务

  2007年是本计划实施的第一年。要在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严重、维权愿望较为迫切的问题上取得突破。

  主要任务是:

  --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加强行政执法,营造社会氛围,使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95%左右。

  --建立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增加指导线的作用,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比上一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着重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以及违规用工、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

  主要措施是:

  --加快调整劳动关系地方立法的进程。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集体合同的地方立法工作。适时修订《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开展有关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管理以及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立法调研。

  --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职能,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重点是开展重要劳动保障政策出台前的协商,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区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重点是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特别要注意稳妥协调好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并逐步形成区域性劳动关系状况的基础信息平台。

  --支持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政府对各类企业组建工会要给予帮助,对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级政府与工会组织的沟通机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对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探索予以支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全面贯彻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是实施这一计划的第二年。要通过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启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

  --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推动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订福利、津贴项目的最低标准,加大对职工工资收入的保障力度。探索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比上年增加10%。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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