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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平衡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关系,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加快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行为,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又要着力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矛盾,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领域的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各方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集体协商进一步普及,集体合同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五)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主动监管案件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的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左右。

  (六)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基本理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推开,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推进。仲裁前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目前占全部争议案件的40% 提高到60%,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

  (七)职业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公共职业介绍为主体的多层次职业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切实查处非法职业中介。

  (八)市民对本市劳动关系的满意度评价有较大提高。解决与广大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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