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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九日

  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作了重要部署。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当前本市劳动关系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本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保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有效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构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当前本市也存在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部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发生数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劳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签约率有待提高;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比较缓慢。上述情况的出现,既有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调整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不够健全的原因,还与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有关,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为本市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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