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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06〕7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于2006年2月起开始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为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现就年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截止日期延长至2006年4月20日。

  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按持证人员户口所在地进行年审。但以下情况除外: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为外地户口,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在常住地的区(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进行年审。

  三、外地(州)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户口为乌鲁木齐市户口的,仍由发证地进行年审(集体办理,在乌市统一用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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