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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见
(市消费者协会  2006年2月)

  根据安徽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部署,现就我市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费与环境”年为主题,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目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为重点,开展系列活动,为推动开展全民创业,推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蚌埠,实现奋力崛起服务。
  二、纪念活动
  (一)举办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消费与环境》宣传资料;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宣传企业产品;组织建委、农委、司法、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房地产、烟草专卖、盐务等部门提供法律法规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
  (二)联手打击制假售假活动,增强“消费与环境”意识。对水、电、气、通信、公交、保险、家电、农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行业进行市场检查和调查。重点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于3·15期间统一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三)举办3·15文艺晚会。
  (四)召开“倡导科学消费,营造和谐环境”行业协会座谈会。
  (五)召开消协系统“三先”表彰大会。
  (六)配合省消协开展3·15纪念活动。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具体负责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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