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增挂市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增挂市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
(蚌政办〔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增挂市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管理的企业和已经改制的无主管企业的离休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解决上述范围内离休干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