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报2006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蚌政办〔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 59 号)有关规定,为做好 2006 年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报工作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把政府年度工作总目标细化实化,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编制依据
(一)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2006年全市工作总目标(各县、区政府以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主要目标为基础)。
(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2006年目标任务。
(三)各目标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编制要求
(一)围绕全局,突出重点。各单位目标任务要突出市级目标和本单位主要工作,确保上级下达任务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全市总体部署逐条分解落实。各单位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列入目标任务。
(二)加压鼓劲,争先进位。目标任务既要切实可行,也要体现在全省同行业、同系统力争上游的要求,合理确定目标值。
(三)简洁明晰,易于操作。工作目标要具体务实,在数量、质量、进度、时限等方面界定准确,可比较、可分解、可考核。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单位目标任务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对所报目标逐条做出编制说明,提出理据。凡不符合编制要求、目标值明显偏低或漏报重要目标的单位,将退回修改,并在年底考核时扣分。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编制的目标任务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前报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mbb@xxzx.bb.ah.cn 。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对各单位上报目标任务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
联系电话: 3113456 ,联系人:胡元生。
附件: 2006 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单位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