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日”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军训内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在村社(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依托市消防培训中心,加大社会消防培训力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等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要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的落实,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火灾防控能力。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内容,强化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同时在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适度拓宽派出所业务范围,大力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针对农村老、弱、病、残等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情况,普遍建立消防工作的基础台账,形成动态性消防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格监管,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安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务保障、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改进和规范消防执法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要根据辖区产业结构和火灾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特别要重点开展中小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依法取缔“三合一”企业。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试点达标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要继续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运用保险经济杠杆调节火灾风险。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有效净化消防环境,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