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着眼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突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装备、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完善部门联动、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管理评价、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一般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稳中有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一、落实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逐年提高消防经费比例,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贸易、安监、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城管、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各级公安部门作为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
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发社会技术、社会教育、社区组织、社会保障、社会资金等社会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提供消防安全服务。要把消防监督管理大量的技术行为剥离出去,逐步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实行中介组织审查消防设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核办的双重把关机制。大力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定、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拓展社会化消防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