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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
(攀办发〔200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6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7〕10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2007年1月18日,我省召开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传达贯彻中央精神和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做出批示;省纪委常委会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为开展好我市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本是党和政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褒扬先进的有效形式。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将一些正常工作检查考核、甚至一些不宜量化的工作统统纳入评比达标表彰的范围,使基层和群众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这次国务院做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决定和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执政理念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坚强决心。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清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基层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

  二、认真自查,做好全面清理的准备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目前,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待该意见出台后,我市将立即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届时务必按照意见和方案贯彻执行。近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确定的有关原则、范围进行认真的自查清理。

  (一)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区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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