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监督,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标以及层层转标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监管制度,加速作好网上采购工作。重点解决“小金库”、公共资金滥用及行政成本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和备案制,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项目管理不当、资金监管失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违反各项政务公开规定,搞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重点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不够、监管不力、内部管理差、缺乏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精神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支行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全面规范立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并施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和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政绩考核体系,重点解决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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