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补贴办法
2007年底前主动实施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牵头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关闭其他定点屠宰厂(场)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备案,政府给予补贴。
东区、西区、仁和区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标准:日均宰杀量50头以下,补贴2万元;日均宰杀量50~100头,补贴4万元;日均宰杀量101~150头,补贴6万元;日均宰杀量151~250头,补贴8万元;日均宰杀量250头以上,补贴10万元。
米易县、盐边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补贴办法,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步骤
按照符合规划、资质达标的要求,商务、宣传、监察、法制、农牧、环保、工商、卫生、规划和建设、质监、国土资源、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二)县(区)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是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当地的整顿压缩工作。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整顿压缩工作,依据《
行政许可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农牧、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拟定审核意见报政府批准。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整顿压缩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整顿压缩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监察。
法制部门:负责研究整顿压缩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