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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补贴办法

  2007年底前主动实施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牵头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关闭其他定点屠宰厂(场)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备案,政府给予补贴。

  东区、西区、仁和区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标准:日均宰杀量50头以下,补贴2万元;日均宰杀量50~100头,补贴4万元;日均宰杀量101~150头,补贴6万元;日均宰杀量151~250头,补贴8万元;日均宰杀量250头以上,补贴10万元。

  米易县、盐边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补贴办法,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步骤

  按照符合规划、资质达标的要求,商务、宣传、监察、法制、农牧、环保、工商、卫生、规划和建设、质监、国土资源、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二)县(区)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是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当地的整顿压缩工作。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整顿压缩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农牧、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拟定审核意见报政府批准。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整顿压缩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整顿压缩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监察。

  法制部门:负责研究整顿压缩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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