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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3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猪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创卫”、“创模”双创工作,决定对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国家商务部2005年生猪屠宰行业标准),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08年底前,对全市已发证许可的50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规划布局

  按照国家商务部对生猪屠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要求,我市生猪屠宰厂(场)的发展方向是适当控制生猪屠宰厂(场)数量,以求合理布局,达到规模化经营,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县(区)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应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2008年10月底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又不愿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撤销其定点屠宰资格。

  依照《攀枝花市生猪定点屠宰2006~2010年发展规划》(攀办发〔2006〕6号)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经过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东区建一个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主城区各建一个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重组、整合、改建、扩建,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要求,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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