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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截止2006年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略)
     5.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情况月统计表(略)

  附件1:
  攀枝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唐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忠杰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唐明怡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继川 市国资委副主任
      胡开斌 市经委副主任
      刘元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 新 市规划与建设局副局长
      罗晓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饶晓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文 静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忠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游绍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向 华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附件2:
  攀枝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直接负责监管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带头负责督办其他市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和预防欠薪纳入考核内容。指导、督促地方国有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
  市经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案,落实督办责任,促进清欠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县(区)经委督促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解决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改进全市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相关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的规定,研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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