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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解决问题
  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
  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停产半停主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依法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统筹解决。
  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继续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六、工作步骤
  (一)统计调查阶段。对企业工资拖欠进行统计调查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目标任务的完成。统计调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属和管理的企业由市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调查;县(区)所属和管理的企业由县(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调查;省属及中央在攀企业不在此次统计调查范围之内。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订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对截至2006年底的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认定;指导督促企业对认定拖欠的工资数额建立详细的台账并统计汇总,逐级上报;基层工会要做好认定过程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各县(区)、各企业主管部门部门要在2007年4月10日前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表》(附件3)和《截至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工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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