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25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等12部门提出了《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建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
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和家人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为切实加强对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建立“攀枝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附后)。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