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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矿权设置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新矿权的设置和报批。
  设计方案审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的整合方案的审定和报批,其中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由煤监机构负责。
  竣工验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的竣工验收和报批,其中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煤监机构负责。
  行政监督组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资源整合过程中依法行政监察。
  联合办公组由相关部门参加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联络员,以利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密切跟踪整合工作进度。
  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严禁强买强卖行为,维护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相关县(区)政府要责令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11个委(部、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向整合片区派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和监察力度。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建设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要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
  (二)加强资料归档工作。整合矿井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涉及整合的有关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红坭矿区属于盐边县的煤矿企业将资料报县级管理部门备案,属于仁和区的煤矿企业将资料报区级管理部门备案;宝鼎矿区的煤矿企业一律将资料报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
  攀枝花市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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