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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各产煤县(区)政府编制上报了煤炭产业规划和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市政府聘请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政府研究上报省政府,该方案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川办函〔2007〕35号)。为了推进全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我市现有各类煤矿129个,其中国有大矿4个,小煤矿123个,基建煤矿2个。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89处,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十分必要。各产煤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的重要性,将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规范运作,抓好落实。
  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
  (一)按规定要求完成关闭任务。我市通过直接淘汰、整合淘汰等形式,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淘汰关闭矿井18处,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淘汰关闭矿井10处,按照省政府公告的矿井关闭时间按规定完成关闭任务。
  (二)按期完成资源整合。我市共有58处合法矿井参与整合,38处生产能力3万吨/年矿井进行独立扩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期启动并完成资源整合。
  (三)确保市场供需平稳。我市煤炭需求量大,要积极稳妥地实施资源整合方案,保证市场供需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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