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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
(蚌政办〔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推广应用燃气汽车,对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推广燃气汽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促进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按照自愿的原则,均可加装为燃气汽车。
  二、在用车辆加装燃气汽车,需到经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进行加装。加装企业在使用配套件时,要选用经过认定并公布的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加装完成后,加装企业要出具燃气汽车加装出厂合格证。
  三、燃气汽车车主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安全检查,凭加装合格证到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线进行检测,合格后签注年检印章。
  四、市建委、交通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燃气汽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合格后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准驾燃气汽车”字样。
  五、加气站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定点要求监督实施。加气站经营权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确定。

  附件: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 平(市建委主任)
  成 员:王文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宫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陆松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敏(市建委副主任)
      王克国(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传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 逊(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锦华(市城市规划局纪委书记)
      桂祖应(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明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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