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5. 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6. 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签名;
7. 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8.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
1. 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 对检查项目的基本评价;
3. 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4. 提出改善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
5. 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6. 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签名;
7. 报告日期。
(四)检查组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检查对象意见。被检查对象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监督检查报告时,要将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监督检查报告经审批后,稽核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要求限期整改。被检查对象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稽核部门。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 稽核部门应当按《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和管理。
归档管理的资料:《监督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被检查对象整改资料及其它应归档资料。
业务部门自查形成的资料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五十条 建立内控考评机制。内部控制考评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采取本级自评、上级考评的形式进行。内部控制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自评时间为每年1月,考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考评内容:
(一)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包括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