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问题
(一)工作要求
1、履行规定程序,完备认定资料。
各相关局应认真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3]114号)有关规定,做到认定程序规范、相关手续齐全、留存资料完整,保证非正常户认定的准确性。
2、加强实地调查,完善协作体系。
各相关局应落实管户责任,加大实地调查力度,每户非正常户的认定必须经过实地查找。同时应利用一切外部手段,积极取得国税、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对《失踪纳税人登记表》中涉及国税局、工商局意见的栏次,应当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填写。
(二)考核评价
市局将在年底行政评价考核中通过与国税局进行非正常户和正常户的信息比对,考核各基层局非正常户认定的准确性。
四、关于加强对停(复)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问题
(一)工作重点
1、各相关局应加强对办理停(复)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审核审批工作的管理,确保手续齐全、真实准确。
2、各相关局应加强对停(复)业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堵塞虚假停业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局应规范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停(复)业登记办税程序,明确纳税人办理停(复)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流程及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
2、各相关局应加强对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审核审批,严格把关,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备查。
3、各相关局应对停业户在停业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电话或实地抽查,具体抽查方式由各基层局根据具体征管情况自行确定。
4、各相关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在办税大厅等办税场所公布本局正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地税管理码、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名称、经营地址和停业期限等。
5、对经查实虚假停业的纳税人,各相关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核评价
市局将在年底行政评价考核中对基层局停(复)业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停业户采取电话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1、《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略)
2、《同意调出交叉管户确认表》(略)
3、《交叉管户争议裁定申请调查表》(略)
4、《交叉管户调整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