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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结果确定阶段(2007年11月11日-12月10日)。
  市局汇总各相关局核实确认后仍存在争议的交叉管户名单,交由市局联合税务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核实后,市局征管处根据实地审核意见最终确定交叉管户调整名单,并填写《交叉管户调整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发送至相关基层局。
  4、数据倒换阶段(2007年12月11日-2008年1月31日)。
  (1)征管数据倒换(2007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各相关局应在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做好征管数据倒换的准备工作,办理完结所调整纳税人的“在途税款”入库事宜,缴销单本已用发票(整本发票无需缴销),终结纳税检查事宜(以下达稽查结论通知书为准,可不入库查补税款),并做好相关征管资料交接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资料、缓税资料、未装订的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管理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减免税资料等;同时应根据《交叉管户调整情况汇总表》中所确定的本局需调整交叉管户名单,于12月30日前逐户对纳税人下达《主管地税机关调整通知书》(样式见附件5),告知纳税人于2008年1月1日起到调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市局信息中心根据《交叉管户调整情况汇总表》中确定的交叉管户调整名单于2007年12月20日-12月31日进行征管数据倒换。
  (2)计会数据倒换(2007年12月11日-2008年1月31日)。
  各相关基层局应在2007年12月23日前与市局信息中心办理完结所调整纳税人未入库税款(包括:呆账、陈欠、新欠、未到期应缴、经批准缓征税款等)相关计会数据的核对和相关计会资料的交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编报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通知》(大地税[2004]117号)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迁移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大地税发[2005]61号)规定执行。
  市局信息中心应于2007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统一进行所调整纳税人未入库税款的数据倒换;并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所调整纳税人2007年及以前年度已入库税款的数据倒换工作。
  5、资料交接阶段(2008年1月20日-1月31日)。
  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叉管户的通知》(大地税函[2003]92号)有关规定,市局征管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局资料交接时间,并做好资料监交工作。各相关局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应交接的全部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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