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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在8月中、下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整治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各大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大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煤矿
  是否存在一证多系统;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配足和持证上岗;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一通三防”管理是否到位,有无不合理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业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
  (二)非煤矿山
  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是否依法取缔;企业生产证照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尾矿库是否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运行;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点;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运输车船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证;各种压力容器是否定期监测,是否存在超期使用情况。
  (四)建筑施工
  单位及个体施工队的资格认证情况;工程所有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标志是否明显;施工现场职工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塔吊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有关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接零接地,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防护网、安全网等是否符合要求;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通道口等“四口”,是否用栏杆或盖板等加以防护;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深沟等危险地区、地段是否有警示标志,夜间是否有红灯示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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