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李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姜 新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曾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自友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刘俊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永光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计全 市安监局副局长
宋光钦 市安监局副局长
敬书鸿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庞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计全、宋光钦、敬书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同时,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并于6月25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地、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在7月25日前,将有关督查情况报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