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县(区)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所有的“四小”生产单位及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一户、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乡镇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杜绝地方保护。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为加强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行政管理区域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区(县)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