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的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非法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甚至将人致死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由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用工、雇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国家的法制权威和形象声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地搞好专项行动。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个月,以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由劳动保障、公安、监察、国土、卫生、规划建设、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劳动保障部门对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规划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建设行业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