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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0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将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也关系到攀枝花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五日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将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小煤矿、小矿山、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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