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并下达当年拟建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及招投标相关材料备案。
(三)市财政局
编制并下达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报告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申请,编制项目需求说明;申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计划,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手续;提出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落实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负责日常管理。
四、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市信息化规划在每年8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当年信息化项目指南。
2.需求申报。拟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指南,于每年10月底前,按《攀枝花市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次年信息化项目需求。
3.项目会审。市科技局根据市信息化规划和年度信息化项目指南,确定次年拟建信息化项目初审意见。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可行性报告评审(按国家规定应该保密的项目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确定次年的拟建信息化项目计划。
4.方案论证。市科技局根据拟建信息化项目计划,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功能设计、技术路线、安全保障和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内容进行论证,形成最优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审核最优项目实施方案,给予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
6.预算审批。市财政局对最优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编制预算。
(二)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最优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的委托事宜。
2.项目承担单位应于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四)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最优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按照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