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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19、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从2007年起,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加强职业教育的领导、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市、县(区)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任务、不断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落实各方面职责,进一步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20、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定年度县(区)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区)职业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强化职能,充分发挥联系会议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21、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通过职业教育部门联系会议,在全市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恪尽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培训。
  农牧、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科技、建设、扶贫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发改委、财政和人事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
  22、落实行业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23、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各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省政府“全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在职职工150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至少联系一所职业院校作为合作伙伴”、“三年内,在重点企业设立100个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基地”的意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责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原则上我市在职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与一所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学校培养技术人才,培训提高在岗职工,同时为学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初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和人事部门报送职工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额的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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