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攀枝花市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攀府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06年5月18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市经委修改为市地税局。

  二、将第十一条中的市经委删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