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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农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乡村旅游接待点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住宿条件(农家旅舍)
  (一)农家乐住宿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修缮完好。
  (二)庭院应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且绿化完好,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
  (三)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
  (四)有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五)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六)室内应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七)住宿建筑应有防火措施。
  (八)客房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九)客房内应配备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客房灯光照明充足。
  (十)客房内宜配有电视机。
  (十一)客房内应配有降温、取暖设备。
  (十二)每个农家应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十三)卫生间应有冷热水供应服务,冷水全天供应,保证客人早晚洗浴用热水。
  (十四)客房和卫生间每日应整理一次,床上用品应保证一客一换,并保持其卫生整洁。
  五、餐饮服务(含家庭厨房)
  (一)餐饮服务设施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完善的防蝇、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餐(饮)具配套并符合卫生要求。有消毒专用设备。
  (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持证上岗。热情礼貌待客,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服务意识强。
  (三)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要求。食品加工冷、热分开。菜品具有浓郁的农家风味,菜单清洁美观,明码标价。
  (四)厨房布局合理,并有良好的通风排烟和消防设施。
  (五)临近灶台的墙面宜贴瓷砖或其它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六)厨房内应设专用冰箱,食品贮存应生熟分开。
  (七)厨房应配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备。
  (八)三餐食品原料应做到时令新鲜。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根据客人要求可提供夜宵或加餐服务。
  六、旅游购物
  (一)小商场或购物摊点布局合理,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能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的销售服务。
  (二)旅游商品有本地区特色,无假冒伪劣商品,不欺客宰客。
  七、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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