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关于执行安徽省旅游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旅行社:
新版本的《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安徽省出境旅游合同》已经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并予以发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审定后的《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安徽省出境旅游合同》为省内旅行社统一执行合同。
2、《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安徽省出境旅游合同》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印刷,加盖“安徽省工商局合同文本监制”章,每本100页,定价15元。
3、新版本旅游合同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原旅游合同使用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31日。因3月31日以后仍使用原旅游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