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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的通知
(攀府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06年度县(区)政务目标任务书》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级各有关单位应抓紧制订各相关单项目标的考核实施细则,并于6月30日前送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6年度县(区)政务目标任务书

  综  合  目  标(100分)

  单  项  目  标(31分)

  1、工业经济工作。(3分)

  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实施考核。

  2、环境保护工作。(3分)

  按照《2006年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进行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3、城市管理工作。(3分)

  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考核。

  4、交通建设工作。(2分)

  按照各县(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攀枝花市五年交通大会战目标责任书》、《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意见》(攀委办发〔2004〕8号)进行考核,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5、旅游工作。(2分)

  由市旅游局负责实施。

  6、保护森林发展工作。(2分)

  按照《攀枝花市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

  7、商务工作。(2分)

  按照《2006年商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进行考核,由市商务局负责实施。

  8、社区建设工作。(2分)

  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考核。

  9、农村基层组织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2分)

  由市文化局负责实施考核。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

  按照各县(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责任书进行考核,由市综治办负责实施。

  11、信访工作。(2分)

  由市信访办负责实施考核。

  12、农村人口及劳动力转移。(1分)

  由市农牧局负责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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