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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业主是消防安全的源头和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为其提供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同时要严加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其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根据多元多成分业主的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分类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具体措施,督促各类业主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切实承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火灾事故,严肃追究各种主体、各个层次的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培育社会职能,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发社会技术、社会教育、社区组织、社会保障、社会资金等社会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提供消防安全服务。要把消防监督管理大量的技术行为剥离出去,逐步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实行中介组织审查消防设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核办的双重把关机制。大力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定、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拓展社会化消防管理职能。

  三、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城镇消防规划是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把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分别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筑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使用。今年内,完成公安消防特勤二队、公安消防四中队和省政府下达的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车辆、特勤器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配置任务。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07年,米易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不少于16人、2台消防车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城市社区、企业、乡镇政府专职、企业专职、消防保安、民办消防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建制镇应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广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

  四、多策并举,完善消防重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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