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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攀府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体系,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城镇防控火灾的能力,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消防经费比例,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把消防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府决策部署,抓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和本行业本系统消防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社会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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