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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核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核定工作的通知
(苏水农〔2007〕16号)


各市水利(务)局:

  2005年,我省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了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省汇总成果经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组成的专家组抽样复核评审后核减了部分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根据近期省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国家核定我省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为今后我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依据。经商省发改委、卫生厅,现将国家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下达给你市(见附表1),请抓紧分解到县、乡镇和行政村,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以2005年我省开展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数据为基础,将省下达的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进行一步具体核定到县,县再核定到镇、行政村。县在核减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时不仅要按比例核减,而且要核减相应的分布范围。

  二、2005、2006年中央下达我省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和2007年上报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必须纳入本次核定的范围。

  三、本次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是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依据。各市要对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进行严格审查,涉及高氟、高砷的人口及其范围必须经卫生部门认可。市、县、乡镇、行政村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必须闭合,合计数必须与省下达到市人口及类型一致。

  四、各市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工作必须抓紧完成,且按市(分县汇总表)、县(分乡镇汇总表)、乡镇(分自然村汇总表,一个乡镇一张表)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由市水利(务)局统一上报省水利厅,并发电子邮件至jswdh1015@sohu.com

  附件:1、江苏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核定表(分市下达)(略)
  2、各市上报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汇总表表式(要求分解到行政村)(略)
  3、2005年、2006年安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汇总表表式(要求到自然村)(略)
  4、2007年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及类型汇总表表式(要求到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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