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专项信息服务
自今年8月开始,对应历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实行月报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且有稳定劳动报酬的毕业生,不作为失业或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统计,同时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专门统计。从今年8月开始,各区(县)将每月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与次月2日前按要求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见《乌鲁木齐市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附表)。各区(县)在开展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时,要强化分析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并定期发布。大力开展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加强与人才市场网、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将专场招聘与日常服务相结合。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与教育、人事、工商联、工会等部门协作共同发布就业信息,并于8月15日开始,将每周的用工信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通过就业政策宣传、网上招聘活动、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加强对企业用人单位的服务和规范
在今年组织开展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中,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收集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需求的空岗信息,推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与企业的对接。在“就业服务月”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首先要深入企业,积极开展对企业用人的指导,帮助招聘企业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形势与相关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策略,了解企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需求意向,挖掘空岗。围绕需求,开展对接服务,推荐和输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实施技能岗位准入制度,以利于扩大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五、组织好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见习活动和创业培训
在“就业服务月”期间,结合落实新党发[2005]16号文件精神,把政策用足,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招聘会活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见习活动、创业培训等。积极联系用工单位为毕业生安排就业见习活动,根据企业空岗信息及其自身条件,采取与企业预约定向式培训,为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从而获得一定的工作实践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实现就业。对于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培训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免交登记、管理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有与技能不足难于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指导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提供“一对一”的专项就业帮扶,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