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乌劳〔2006〕1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334号)精神部署,定于今年9月5日-25日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调查,积极开展专项就业服务
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是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效措施。各区(县)劳动部门结合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对辖区内的院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求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建立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基础档案,健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信息库。
二、有针对性地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深入研究服务对象的特点,开展适合他们需要的就业服务。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区(县)、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上门政策咨询服务,使他们了解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同时,将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并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