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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要求全市旅游行业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要求全市旅游行业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旅[2007]91号)


各旅游企业:
  为做好“我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力争2008年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工作,按照市文明委要求,我局已于3月22日和4月9日两次下发文件,要求各旅游企业严格按照《合肥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考核细则》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省市文明委检查小组将对各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请各旅游企业高度重视,立即自查是否已按照考核细则把具体工作做到位,不留漏洞,经得起检查,否则如被检查组扣分,影响的不仅是旅游行业,而是关系到合肥市能否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大事。在3月初的模拟检查中,旅游行业有四家单位为创建不达标单位,都是因为没有按照考核细则把具体工作做到位,请各企业引以为戒,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实抓好。现再次将“考核细则”和“服务承诺”内容明示如下:
  一、合肥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考核细则
  旅游风景区:环境整洁、有序、优美;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投诉处理机制。
  旅游星级饭店: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设施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旅行社: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各单位尤其要注重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在服务场所公示“服务承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全过程(投诉人、投诉内容、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用意见簿,意见簿样稿附后)。
  二、旅游业服务承诺公开制度:
  旅行社业服务承诺公开制
  1、遵纪守法、拒收回扣;2、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3、禁欺宰客、履行承诺;4、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规范经营、照章纳税;6、互利互惠、公平竞争;
  7、团结协作、开拓进取;8、文明礼貌、净化市场;
  9、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0、热爱合肥、繁荣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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