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规范失业保险登记、核发待遇等业务流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网络建设等基础工作,将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
15.做好医疗保险工作。研究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基金运行评估和基金预警系统;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势头;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的征缴工作,确保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城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16.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以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和高风险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做好改制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测算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测算实施工作;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17.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取暖费、活动经费管理等制度;开展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定工作,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18.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基金安全。
(四)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9.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0. 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做好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分析的调查、统计、分析、测算和发布工作;推动《最低工资规定》的落实,严厉惩处不落实最低工资的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内部分配工作,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
21.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集体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排查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隐患;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一般案件做到7天结案;以自治区仲裁机构实体化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为契机,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设备现代化,办案公开化;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