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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合肥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7、开展旅行社等级的评定。
  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根据旅行社等级评定的标准,对各旅行社实施等级评定。
  8、加大新闻宣传
  旅游局将邀请新闻媒体适时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旅行社坚决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活动的时间从7月至10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全市旅行社负责人收听收看全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统一部署行动。
  2、制定下发治理全市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旅行社诚信等级制度》、建立导游和旅行社诚信档案活动,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1、全市各旅行社对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领队人员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1)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是否按规定与游客或组团社签订合法规范的旅游合同,执行旅游统一行程表制度的;
  (2)旅行社组织旅游接待团队,未收任何费用或只部分象征性收取未达到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的,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以外费用的;
  (3)旅行社是否在旅游合同和统一行程表之外,安排旅游行程,增加自理、自费项目并收费的;
  (4)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否以买卖旅游团的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5)地接旅行社是否向组团社返还“人头费”的;
  (6)是否按规定业务,规范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是否变相降低服务成本,欺客宰客的;
  (7)是否以其他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价恶性竞争的。
  市旅游局和行风监督员以暗访的形式对旅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旅游企业重点监管。
  2、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管。对于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各旅行社于7月31日前上报各市本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普查阶段(8月份)
  对存在“零负团费”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重点查处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导游持证上岗、文明创建等,市旅游局会同市相关单位,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净化旅游环境。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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