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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投入,确保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各县、区在教育投入方面要确保做到“三个增长”。结合布局调整,各级财政将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薄弱学校建设。鼓励建立改造薄弱学校专项资金“融资平台”,采用政府担保、分期偿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保证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落实。
  (三)明确进度,制定分年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及责任分解表。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辖区薄弱学校分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四)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市级特色学校、农村特色学校评估工作,引导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五)以强带弱,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考核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省市级示范学校、省市级特色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在管理、资金、人员、设施、科研、培训、物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帮助薄弱学校尽快改变面貌。在办学水平评估、教育督导考核中,实行优质学校与对口帮扶的薄弱学校整体考核办法,做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六)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薄弱学校核心发展力。加大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培训的力度,在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市内示范学校挂职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薄弱学校名额分配,使薄弱学校干部有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每学年,各级示范(特色)学校必须选派一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到本县(区)内薄弱学校挂职1~2年,薄弱学校选派一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各级示范(特色)学校挂职1~2年,形成稳定的干部队伍双向流动机制。
  (七)严格人员编制,改善教师结构,建设稳定高质的教师队伍。加强对各县、区教师编制到位情况的督查,按编制逐步配齐教师和教辅人员。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的力度,改变薄弱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少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现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帮助薄弱学校教师尽快树立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大对薄弱学校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在职进修,提高业务水平。
  (八)落实支教制度,完善城区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城区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定期支教、巡回讲学、送教下乡等活动。要求凡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在任期内有在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运用劳动合同,规定新分配大学生在薄弱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1 年,鼓励新分配大学生到薄弱学校工作。每学年,在起始年级,各级示范(特色)学校和薄弱学校均派出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比例5%的教师,到对口学校交流任教一个教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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