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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蚌政〔2007〕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真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学校规划、建设应当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
  (三)进一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四)不断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逐步改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适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
  三、重点工作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根据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建设部、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按照学校学区内新生报到率不足80%,学校管理水平不高和专职教师缺少1/4以上的标准,确定薄弱学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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