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期办复,确保质量。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下发的《武汉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务必实现办复率达到100% ,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面率达到 100%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达到 95% 以上的工作目标,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二)责任分工
1.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将市人大 3 件议案、市政协 3 件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以确保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任务的如期完成。明确每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协办部门和单位。主办部门和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办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部门和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
2.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每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部门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交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
(三)工作措施
1.制订方案,明确责任。每件议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并按惯例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件议案、建议案由主办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
2.跟踪督办,狠抓落实。2007 年 5 月,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秘书长带队,对全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07 年 9 月,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带队,对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议提案办理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3.组建网络,加强培训。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确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一并于 2007 年 2 月 10 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形成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网络。2007 年 3 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各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以规范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确保 2007 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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